IULTCS皮革摩擦色牢度儀的測試標準
隨著時代的發(fā)展,皮革的制造工藝也在不斷的進行革舊出新,各國也積極出臺了大量的關(guān)于皮革的相關(guān)法律法規(guī),其中皮革耐磨性能對于皮革的日常使用具有重要的意義,皮革越耐磨,它的工作壽命也就越長。
適用范圍:1、規(guī)定了用毛氈在皮革表面進行往復式摩擦,以確定皮革表面摩擦色牢度的方法
2、適用于各類皮革。
原 理:在規(guī)定的壓力下,用規(guī)定的毛氈對皮革的一個表面進行往復式的摩擦測試,測試規(guī)定的次數(shù),用灰色樣卡對毛氈表面、皮革表面的顏色變化進行比較,確定等級,并記錄皮革表面任何可見的變化或損壞;
注:在測試過程中,由于有色物質(zhì)的遷移,例如:涂層、顏色、染料或者灰塵、皮革表面其他可能原因帶來的顏色遷移,導致毛氈會受到一定程度的顏色污染。
試 樣:長方型,至少120mm長,20mm寬,可調(diào)節(jié)測試柱在水平面上方向(對應摩擦方向)的裝置,以使測試頭在2~3個角度對皮革試樣進行測試;
注:通常出于一系列的考慮(皮革和毛氈的調(diào)節(jié)、往復的次數(shù)),只有一個試樣被測試,盡管有爭議,強烈推薦測試從不同部位取樣的多個試樣。
試驗儀器:XK-3027IULTCS皮革摩擦色牢度儀/內(nèi)底耐磨性測定儀
程 序:
將經(jīng)過空氣調(diào)節(jié)的試樣放在測試臺上固定,并沿摩擦方向拉伸10%。如果試樣不能伸長10%,將試樣拉伸到允許伸長的較大程序,如果試樣伸長10%后,在摩擦過程中不能保持平穩(wěn),繼續(xù)拉伸試樣,直到試樣不能伸長為止,以上后兩種情況,應在試驗報告中記錄試樣的伸長情況。
測試一般的皮革試樣,加載負重塊,使測試頭的總質(zhì)量為1000g.
絨面革和類似的皮革(含正面服裝革),由于較大的摩擦力影響,測試時不加載負重塊,測試頭總質(zhì)量為500g,
將準備好的測試氈墊固定在測試頭上,使測試頭與皮革試樣水平接觸,從下面的數(shù)據(jù)中選擇摩擦次數(shù):5,10,20,50,100,200,500。
如果有要求,更換新的測試氈墊,重新選擇測試次數(shù),測試試樣未測試的部位(或新的試樣)。
取下試樣和氈墊,對試樣摩擦區(qū)域的顏色變化、氈墊的沾污情況進行評定,濕的試樣和氈墊,在評定前應在室溫下干燥。
當用黑色毛氈測試白色或淺色皮革時,由于毛氈的摩擦作用,會使皮革表面變色,這種情況下,不能評定皮革顏色的變化,只有用白色氈墊在新的部位測試后,才能評定。
注1:在評定有涂層的皮革顏色變化前,用毛織物在皮革表面輕輕地涂一層無色的鞋油和上光劑非常益。對于絨面革或類似的皮革,用刷子沿著絨毛的方向刷,也非常有用。
注2:用無色的蠟乳液涂飾效果更好,在某些情況下,蠟乳液并不合適,而只能使用含有蠟成分的光亮劑和有機溶液,如果使用了鞋油、上光劑、光亮劑,應在試驗報告中說明材料的成分或其他詳細情況。
按GB250和GB251規(guī)定的灰色樣卡評定皮革顏色的變化和氈墊的沾污情況,記錄試樣表面任何可見的變化,如光澤的變化,上光劑使用后的變化,絨毛的變化或涂層的損壞。